北京立法开启“全面节水”新篇章 用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时间: 2024-06-13 11:54:35 | 作者: 移动式蒸汽清洗机
央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韩雪莹)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起至3月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3年“世界水日”主题为“Accelerating Change”(加速变革),我国纪念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
水资源缺乏是重大的生存问题,很难想象,没有水,人们将如何生活。然而,跟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让很多人远离了缺水的日子,也让一些人产生了“我们不缺水”的认知。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以北京为例,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资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年人均水资源量虽然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的标准。
自2023年3月1日起,《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重点从明确节水工作原则和政府职责、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压实节水主体责任、推动全社会共同节水、完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将为北京节水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立法开启“全面节水”新篇章,《条例》实施半个多月来,节水工作取得哪些成效?带来怎样的示范效应?
北京地处水资源匮乏的华北地区,作为资源型极度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也被长期视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一直以来,依托“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推进,北京市在解决用水“开源”上逐步有所保障;然而,对于缺水型城市而言,确保节约用水始终是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自3月1日起,《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等四个维度,对全市用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条例》实施首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及各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专项执法行动。
近日,执法总队东城分队在辖区内一家大型酒店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过程中对每一处节水细节都进行了关注,包括提醒管理人员及时维修老化滴漏的水管等。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东城分队执法人员张子罡介绍,根据《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而《条例》第三十条中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遵守的若干规定,也是执法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张子罡说:“我们在检查的时候,要看它有没有设定专门的节水工作机构,有没有负责人;节水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自己内部的用水情况有没有统计分析、有没有台账记载;我们还会检查不同用途的水是不是进行了分类计量;有没有对用水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改造或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也是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遵守的规定。张子罡进一步介绍:“节水器具主要是在公共区域的卫生间、食堂的后厨,如洗碗间,这些区域使用量比较大。首先必须采用节水型龙头,龙头前面要有限流阀,也叫发泡器,如果把这个拆掉,用水量会增大很多,开水龙头的时候会浪费很多水;再一个就是不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水龙头,比如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
发现节水工作中存在漏洞与隐患的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也肯定和鼓励了酒店的一些节水措施,如尾水回收和二次利用等。根据《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尾水,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设施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张子罡解释:“现场制售饮用水是通过膜处理把水进行分离,水的产出率不会太高,产出的尾水量也非常大,比例一般会达到1:1。如果尾水不进行回收,浪费的量比较大。另外,《北京市节水条例》规定,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来水,而这家酒店用的是中水机房的水,还是比较不错的。”
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造滑雪场等特殊用水行业是开展集中执法普法工作的重点。据了解,近年来,洗车行业发展迅猛,洗车企业几乎遍布城区各个角落,但是部分洗车企业节水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节水措施和设备,存在水资源浪费的现象。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介绍,自节水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执法人员发现,洗车业的相关违法行为较为典型和高发。
员明达说:“有的洗车企业未建循环用水设施;有的虽然已经建了循环用水设施,但没有正常使用;还有的建了循环用水设施,也在使用,但是没有备案。另外,还有一些排水不达标的情况。绝大多数企业了解这些要求,但有时候由于做循环用水设施不具备条件,或者循环用水设施使用时成本较高,它会故意规避这些,存在侥幸心理。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另外也会做好服务,给他们提一些意见和建议,并对这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罚’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大家的节水意识、爱水意识。”
《北京市节水条例》突出了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刚性约束,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为推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很多条款都明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截至3月21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检查473次,立案89起;节水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至今年8月31日。而《条例》实施半个多月来,作为地方立法实践,《条例》围绕提升节水意识、补齐设施短板等方面重申要求,令行禁止,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不容小觑。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东城分队分队长许亚宁介绍:“我们检查了辖区内的酒店、洗车行等高耗水行业,从整体检查的情况来看,行业对节水的认识还是比较充分的,对节水设施的维护保养都是比较及时到位的,目前整体检查结果比较良好。”
近年来,北京致力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市年生产生活用水量将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全市节水型社区(村庄)覆盖率将达到50%。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刘建国表示,将节水理念彻底、严格贯穿于“取、供、用、排”水全过程管理是《北京市节水条例》重点加以谋划的内容之一。
刘建国说:“大家的意识提升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条例》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倡导。原来咱们叫‘节约用水’,而《条例》现在说‘节水’其实是两层意义,一层意义就是‘节约用水’,这是倡导性的,大家要尽的义务;另一层意义是‘节制’,就是总量控制。节水优先,一方面是把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释放,另外一方面也能够激发社会的经济效益。从用水效率到用水效益提升,其实效益的提升就是效率的本质,用水效率高,实际上能够节约成本,有效利用的水量会产生更高价值。同样的水多生产了产品,经济效益就出来了;如果生产产品的用水变少了,用水的成本也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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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缺乏是重大的生存问题,很难想象,没有水,人们将如何生活。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准不断提高,让很多人远离了缺水的日子,也让一些人产生了“我们不缺水”的认知。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以北京为例,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资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年人均水资源量虽然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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