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路边洗车摊老板之子被烧死建议新闻记者退回重说
时间: 2024-06-22 23:16:01 | 作者: 产品中心
网传哈尔滨一洗车摊男子烧伤身亡。当事人家属曹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5月7日她父亲在路边摆洗车摊时,被附近一名外号“大河子”的洗车摊主威胁,不许其父亲摆摊。当日下午收摊时,有身着制服人员前来将其父刷车水泵收走,据称价值2600元。当晚,家人曾前往道里区执法局寻找水泵未果。8日下午,曹女士哥哥欲找“大河子”帮忙要回水泵。当日下午4时许,家人接到派出所电话,称其哥哥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抢救。曹女士回忆,哥哥当时意识清晰可以说话,身体大面积烧焦,“他说哥求你,给哥来口凉的雪碧。”
曹女士称,其父亲在医院看到哥哥手腕处绑有绳子,并向护士要剪刀剪掉,“我父亲说绳子很难剪,上面有皮肤组织和被烧的衣服。” 在医院里,哥哥让她录下口述视频,视频中称:“我去找他理论,他不听,把我架在那,就不让,他儿子将汽油倒在我身上,我想跑跑不了。” 当晚,哥哥医治无效去世。现场目击者对@中国新闻周刊 回忆,5月8日下午看到着火冒烟,有人拿着刷车水泵在灭火。目击者称,现场围着很多人,只能看见伤者身体下半部分,“腿都在动,那时候还活着。”截止至发稿,#周刊君现场#多次致电有关部门均未回应。
最新进展: 2022年5月8日13时45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道里区天平路附近有人烧伤”。经警方调查和现场多名目击者证实,当日13时40分,曹某涛因洗车生意矛盾自带汽油和打火机找张某和理论,用汽油泼洒在身上及周边后,将上前劝解的卢某秋(张某和之妻)搂住,在卢某秋挣脱中将手中打火机点燃,致二人烧伤。曹某涛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家属的说法和警察的通报有些相反。 家属说陈述的事情包括1.“大河子”不让当事人摆摊 2.之后有身着制服人员前来将其父刷车水泵收走(如果属实说明“大河子”有后台)3.家人前往道里区执法局寻找水泵未果 4.当事人手腕处绑有绳子(暗示之前双手被绑人身被限制)5.家人转述当事人说法为“大河子”的儿子泼他汽油烧他
警方通告的说法包括 1.当事人自带汽油和打火机找张某和理论(依据是“经警方调查和现场多名目击者证实”)2.当事人自己泼汽油到自己身上,目的是想搂住“大河子”的老婆同归于尽,但是把自己烧死了对方老婆只烧伤(对方老婆半路挣脱没被烧到多少)。现在还有两个疑惑要进一步澄清。首先警方最好公布事发录像(可以打码)这样比较能服众,也能更好地证实是当事人自己泼自己汽油的说法。其次是当事人自述“有身着制服人员前来将其父刷车水泵收走”这件事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调查其中有没有黑社会和保护伞的问题。
还有视频看完我就感觉到有点诡异,首先,开头报警人是以第三人称陈述当日警情的,我以为大河子另有其人,可接下来在记者的询问下,报警人画风一转,直言自己就是大河子本人,从第三人称变成了第一人称。 这就不太符合正常的叙事逻辑,你仔细想,如果报警人自己就是大河子,那么正常的表述应该是“ 当时就是我们四五个人坐那喝酒 ”“他就去找我寻仇来了”“拿汽油问我,你想死想活”“汽油往我身上喷”“没喷上撒自个儿身上了” 就完全没必要多此一举到后面才表明了自己是大河子啊,退一步讲,假设真就是曹某拿着汽油玩火,那么加上视频结尾报警人表示
“ 当地执法局我谁也不认识,他来了照样儿抢我水泵,今年不也照样抢我好几回了嘛。”好家伙,搞了半天曹某才是那个恶霸,这不是贼喊捉贼吗?!那你大河子就更没必要藏这个包袱了啊,记者的电话采访,开场白就应该是“记者你好,我是大河子” “我被人用威胁了!” “我要寻求法律援助!” 而不是磕磕绊绊的陈述事实。河子大哥,假如您说的句句属实,那么您才是那个真正的受害者!法律应该为您伸张正义!曹某只能是死有余辜罢了,可您为何要在采访开头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呢?如此这般的电话采访,反而落了下乘,这边建议您重新联系下新闻记者,退回重说。
1.同样都是洗车摊,肯定都谈不上合法经营,那天“执法人员”为啥只没收了受害人的洗车泵?现在除了精准防控,还有“精准执法”吗?有没有选择性执法?甚至是“执法者”沦为“打手”,这个需要深度调查,给大家一个交代。
2.哪来的汽油?关于公安部对购买散装汽油有严格的规定,个人购买散装汽油必须由居委会或者村部开证明,当地派出所盖章,才能到指定加油站购买少数汽油(一般不超过50L),并且需要合格的油桶,一般塑料桶不给装。
而且现在的加油站哪个没有监控的,到底是谁买的汽油,一查便知…… 希望加油站和沿途的摄像头不会一起突然出现故障,让案件成为永远的“未解之谜”。
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吧?很多人不明白这个“让子弹飞一会儿”的意思,让子弹飞一会儿,不仅是对受害者一方的言论有所保留,而且也要对官方的辟谣也有所保留地去相信。 在这一段时间点上发布一则简短的辟谣公告,属于比较经典的“否认回应”,否认回应,虽然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起到安抚群众的作用,但辟谣效果很有限,往往高度和官方的公信力相关。公告的意思就是“我们已在调查了”,属于比较经典的安慰剂。 不过也不能谴责gov,毕竟由于时间太短,这一段时间点上也只能用“否认回应”回应群众了,总不能学苏格兰天天威胁给群众发律师函吧。
如果梳理脉络,有一些东西等警方详细通报出来,就可以辨别真伪:假设死者所言为真,那现场起码有三名成年男性(要有人能架住他跑不脱,且大河子儿子才能从容泼洒汽油),而警方通报,大河子妻子也烧伤,说明加上现场两名目击司机,起码共计有6名在场人,反复问询笔录多半能够获得真实结果。 手腕部的绳子,能够最终靠救护车和院方人员处获得信息加以佐证。 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火烧现场有一辆出租车离开,调用监控肯定找得到目击者;而死者父亲说被人当街抢走洗车泵,结合时间点应该也能锁定执法人员。 如果多人协同作案,囚徒困境肯定能解决。
最后分析作者觉得、烧活人这事,有点不靠谱、更何况死者为大。质疑一个死者说谎,是很“违和”的事。 但以我做记者多年的经验,说句掏心窝的话,所谓“弱者”“受害者”,是会说谎的,而且比例不低。年轻点的记者非常容易被带进去,走偏了立场,更不用说观众了。就拿我来说,至少就被十个以上的“受害者”“投诉者”用夸大其词,或隐瞒部分事实的采访忽悠,利用过。 当然,我怀疑这新闻的更重要原因是:这年头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多是做不出当街烧人这种事的。能做出这种恶性犯罪的,多半是一时冲动的年轻人,或者是性格偏激的“老实人”。
“大河子”如果真是劣迹斑斑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当街能做的最过分的事,通常也就是昆山龙哥那样,用刀背拍人的威胁恐吓, 最后想说:这应该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了: 死者临死前亲口指定“嫌疑人”行凶。短视频极具冲击力,引发巨大舆论风暴。 “嫌疑人”坚称死者是。 “嫌疑人”口碑不佳,据传有欺行霸市行为。 多数群众的情绪自然偏向死者,毕竟“人死为大”“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幸好事件现场还有无利益相关的旁观者。能基本还原事实真相, 不然如何调查、判决,警方如何公告,绝对是司法史上难题,我能想到的唯一证据,就是汽油瓶上的指纹?但是万一,“嫌疑人”也曾经去抢夺汽油瓶呢? 大约嫌疑人就要死了吧。 “嫌疑人”可能恶行累累,但从目前的证据看,至少没做出烧活人这事。 至于警方,说实话挺无辜的,这种恶性事件,四天才出结果实属寻常。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